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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兴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5-16 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意见》(泰政发[2016]39号)要求,根据国务院、省、泰州市关于权力事项取消、下放、调整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审改办对市级部门权力事项清单进行了集中更新调整,经市法制办审核,现将调整后的清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2018年3月1日,我市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7089项,其中:行政许可337项(含子项)、行政处罚5775项、行政强制256项、行政征收53项、行政给付47项、行政奖励118项、行政确认127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征用3项、其他权力363项。 
  今后,市审改办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及国务院、省、泰州市权力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适时对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泰兴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汇总表.zip

泰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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