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重塑社会法人信用,鼓励失信社会法人不断完善自身信用,依法履行社会诚信义务,规范省级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失信记录的信用修复工作,现将《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联系电话:87635769)。
附件: 苏信用办〔2016〕47号 江苏省企业信用修复办法